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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4月1日后无证产售食品将重罚
来源:北京商报 2008-1-3
2008年01月03日

即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对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28大类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重点查处。41日以后,无证生产销售企业将被从重处罚。这是记者昨日从国家质监总局获悉的。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从现在起到3月底,将对供应城镇居民的28大类食品中的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生产销售无证产品的企业,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已流入市场的责令撤下柜台。从41以后,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者如果无证生产销售、制假制劣、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冒用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都将被从重处罚。严重违法的已获证企业将被吊销生产许可证;已申请但未获证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

质检总局同时强调,一旦发现用户和经销者从无证企业进货,就将联合有关部门查处,并对生产加工源头进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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