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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2007年12月15日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严格实施《药品管理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用药安全有效,为全面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在前两年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方针,把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进一步采取果断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   食品放心工程安排

(一)     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在继续抓好前两年7个重点品种和4个重点环节的基础上,今年要以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突出源头治理,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屡禁不止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信息、信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食品信誉得到进一步恢复和提高。具体目标如下:

在农产品生产环节:

1.  37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  20个城市畜产品无“瘦肉精”污染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  5个城市水产品无氯霉素污染平均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4.  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在全国城镇得到基本遏制;

5.  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全面实施;

6.  对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饮料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状况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7.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

在食品流通环节:

8.  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食品经营主体准入等行政执法制度达到90%以上;

9.  工商所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和巡查责任制达到95%以上;

10. 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

11. 各类市场、批发企业等建立企业自律制度达到80%以上,其他食品经营户建立自律制度达到50%以上;

12. 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

13. 全国50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食品超市达到绿色市场标准,其中通过绿色市场认证的达到25家以上;

14. 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在餐饮消费环节:

15. 90%以上大中城市的学校食堂和餐饮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在长效机制方面:

16. 完成食品各类标准的全面清理和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7.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制度和机制上有所创新;

18. 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在31个省会城市全面开展。

(二)     具体措施

1.  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    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突出整顿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5个农资品种;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2)    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实施。加快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建设。对前两批建设的26个示范区进行考核验收,新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200个;总结示范区经验,探索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带动的标准化实施模式;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及使用技术,规范种植、养殖行为;突出核心示范区、核心品种建设,重点加快优势农产品示范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的建设,扩大示范区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3)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蔬菜中农药残留、畜产品中“瘦肉精”等污染和水产品中氯霉素污染三个监测工作方案和行为规范;将畜产品监测范围扩大到20个城市;加强对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指导,推动例行监测工作向基层延伸。

(4)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以蔬菜等农产品为重点,以北京等8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城市为依托,探索“IC卡管理”、“联户联保”等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办法

(5)    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饲料认证产品。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饲料的认证工作,加大对认证产品及标志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认证机构的规范性管理。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3000个,无公害农产品2000个,获得饲料认证企业200家,获证产品1000个。

2.  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切实解决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白酒、饮料和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下半年开始实施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查处;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力度。突出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狠抓长期存在食品制假售假活动的区域。把小企业、小作坊、有制假劣迹的企业和质量不稳定的小型企业及黑窝点等作为监管和整治重点,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企业标准审查。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制度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收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以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为工作内容,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查和监督,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

3.  加大对市场流通环节的整治

(1)    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

(2)    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大类品种。大力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监督食品经营主体严守质量承诺;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重点查处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其他各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

(3)    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严格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4)   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选择肉、酒、菜等相关畅销品牌向社会推荐,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国流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特别是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提高生鲜食品在便民超市等营销方式中的销售比重。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形成食品市场有害物超标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运输源头检测制度,严把卫生质量安全关,未经检测机构抽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建立健全市场卫生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5)   加大对消费环节的整治

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以控制四季豆中毒等学校易发食物中毒为重点,定期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与教育部门合作,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与建设部门合作,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在大型、连锁餐饮业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自身卫生管理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开展认证工作,提高餐饮业卫生管理水平。

4.  加大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儿童食品违法行为。质检部门要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六一儿童节前夕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的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分段监管,分片定责,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切实维护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5.  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加强对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审查。重点加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抗疲劳以及改善睡眠等功能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现场核查。制定《保健食品检测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开展保健食品检测机构认定工作。制定《保健食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保健食品新功能评价指导原则》等6项技术指导原则,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申报、审批工作。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顿。

6.  加大查处大案要案

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认真梳理案件线索,确定重点重大案件,集中力量侦破;严肃查处重大食品案件的后台和“保护伞”,铲除违法犯罪网络;加强部门协作,扭转打假工作中“立案多,结案少;行政处罚多,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封窝点多,处理人员少”的局面,保证整治取得实效。

7.  大力推进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在认真总结2004年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抓好试点城市和试点行业的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8.  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和标准体系建设

加快修订《食品卫生法》和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进程,抓紧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研究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

落实《全国食品标准2004年-2005年发展计划》,加快食品标准清理,健全食品标准体系。以制定农产品公平贸易标准、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准、农业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主要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生产准则等为重点,加快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努力完成《全国农业标准2003年-2005年发展计划》所提出的目标任务;制修订农业国家标准630项,行业标准350项;引导地方制定地方特色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类标准;加强“三绿工程”和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制定酒类商品批发经营和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以及屠宰加工行业等标准,贯彻落实农副产品绿色市场和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等标准。

9.  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认证机构资质审核管理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检测资源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平台,完成《关于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及资源调查报告;加强基层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扶持一批国家级食品(农副食品)质检中心建设,充实、加强地市、县的食品(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加快部级质检中心国家计量认证和机构审查认可工作;贯彻落实《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及有关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对认证机构绿色市场审核员培训,并进行严格的资格考试。对具备资质的认证机构及其认证的绿色市场对外公告,并进行动态管理。

10.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

(1)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从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的监测,选定几个高风险食品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试点;构建以省级和副省级城市为重点的信息通报网络,选择部分地区进行网络设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试点。

(2)    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建立和规范各部门信息发布程序,落实责任制,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规范性和统一性。推进奶制品和蔬菜两个品种规范信息发布试点工作。

(3)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食品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对信息来源迅速整理、分析,找出规律,适时预警;选择粮油、儿童食品、饮用水、清真食品、豆制品及包装材料等6个行业,部分省市大型乳品生产企业,部分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开展安全性调查分析和信息跟踪,提高综合监督的针对性和目的性。

11.全面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

总结去年11个联系城市开展综合评价试点的经验,完善综合评价体系,确保食品放心工程抓专、抓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31个省会城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综合评价的有效手段,不断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实施。

三、   药品放心工程安排

(一)     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1.  巩固成果,强化“两网”运行质量。在监督网络上,继续深化完善组织构架、组成人员和组织活动,将监督网络纳入各地、县、乡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中,探索监督人员聘任与推选相结合的机制,深化组织活动内涵,不断赋予新内容,增强新活力;在供应网建设上,继续完善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和市场竞争相结合的机制,积极支持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的药品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实现更大规模、更大区域的集中配送、连锁供应网络,使农村药品流通由分散化转为集中透明、规范,保证供应到农村的药品安全有效、及时,使之建得起,立得住,运行好,农民得益、企业有利、政府满意。

2.  搞好阶段检查和总结推广。对已建成的网络进行回顾性检查总结,继续扩大“两网”的覆盖面,争取年底实现监督网覆盖全国80%以上的行政村,全国95%以上的乡(镇)实现药品连锁、配送进县到乡,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供应到村的目标。

(二)     进一步开展专项整治

1.  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与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坚决打击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结合保护知识产权活动,在58月开展打击假冒名优新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

2.  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的专项整治。把打击非法收购药品、非法邮购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的专项工作纳入各地药品市场重点整顿方案中;进一步明确药监、卫生、公安、城管、电信、社保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综合打击的合力;重点打击并取缔现行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清理和收缴回收药品广告、用于回收药品的通讯工具,打击参与向药贩出售药品和回收药品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3.  继续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510月将开展饮片生产经营秩序的专项整治。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的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和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和违法违规制售中西成药、中药饮片的行为,明确属地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支持和鼓励中药材市场先进流通模式及管理方式的改革和探索,通过开展整改,真正实现对现有中药材专业市场做减法的零的突破。

重点加强对中药饮片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申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药品炮制规范炮制,严格质量控制;加强对中药饮片包装监管,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包装必须符合中药饮片包装要求,否则不得销售;不得将中药饮片销售给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非法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饮片生产资格与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中药饮片必须由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中药饮片;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不得非法委托其它单位和个人加工生产中药饮片,也不准为其提供本企业生产证明(包括提供票据、包装、标签等),违者按生产假药查处。各级药监部门要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整治工作,对违反中药饮片包装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的中药的管理,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抽验力度,特别要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品种,要结合GAP的推行,扶正祛邪,加强监管,努力提高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水平。

4.  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4 8月份要重点选择橡胶避孕套、血糖仪、软性角膜接镜、中低频治疗仪等产品,检查注册批准内容和实际说明、标识内容的一致性,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5.  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参与展示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各类展示活动中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

(三)     进一步做好药品审批注册工作

按照2005年版《中国药典》的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监督实施,推进“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不断深入。在中药品种方面,完成中成药10001500个品种标准提高工作;完成藏、蒙、维等民族药标准整体修订方案的调研工作;在化学药品方面,完成化学药品历版《中国药典》遗留品种、部分早期新药转正品种、原由地方审批的中西药复方制剂和多组分品种评价和标准提高工作。在生物制品方面,加强对血液制品、疫苗等群体性使用的生物制品的监管,并继续开展生物制品注册标准修订工作,重点做好“细菌类疫苗”、“重组类产品”注册标准的修订。加强标准管理工作。要以《中国药典》(2005年版)实施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药品标准执行情况大检查,监督本辖区医药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以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四)     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

1.  加大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力度

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调度管理规定(试行)》。依照规定落实各级药监局监管职责,实施以属地监管原则,明确责任制;在抓好“三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基础上,重点以2004年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督导企业针对问题整改落实,通过监督检查使企业认识到生产主体的责任。省级医疗器械监管部门按照布置下达的辖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工作计划或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实际检查情况定期总结,鼓励日常监督工作中的求实与创新。

2积极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长效监管机制

2005年省级医疗器械监管部门要在已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数据库或档案基础上,开展对生产企业的信用评定分级工作,制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定和监管规定,将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进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用有效的监管手段掌握生产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用科学的评价手段确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为营造生产企业的诚信环境奠定基础。年底前各地要完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工作。对诚信等级高的企业减少监督检查频次,保证其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空间;对诚信等级低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查找问题结症敦促企业改正,宣传、鼓励诚信,惩戒违规、违法,利用社会舆论的影响,做到扶正祛邪。

2.  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促进产品质量保证

根据市场监督抽验公告和产品标准的修订,确定开展产品的专项检查工作。2005年计划开展部分品种的专项检查。对专项检查不合格的产品,做到跟踪追溯查找出问题的结症源头。拟定传统型血袋、橡胶避孕套、阴道扩张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一次性静脉真空采血器、心电监护仪、高频手术设备等重点监管产品,组织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抽样检查,掌握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更好把握日常监管重点和动向,带动一般产品,引导生产企业注重提高技术能力和产品质量,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五)     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

1.  巩固和发展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

继续做好未通过GMP认证企业认证和监督停产工作。制定合理跟踪检查计划,加强对通过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做好两级认证督查,坚持认证标准不降低,保证质量。推进中药饮片、医用氧、体外诊断试剂的监督实施GMP工作。指导和监督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辖区中药饮片、医用氧生产企业进行认证。加强政策调研,着手修订GMP标准,改进GMP检查程序、检查方案和检查方式,完善GMP认证制度。制定血液制品附录,加强对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提高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GMP实施水平。

2.  做好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做好未按规定通过GMP的企业和车间许可证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结合即将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做好《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制定具体的换证方案和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

3.  强化药品生产动态监管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监督检查职责。根据群众举报,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大随机抽查和处罚力度。结合药品生产企业的不良行为档案的建立以及诚信体制的建立,完善动态监管体制,强化企业的自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同时将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结合2004年对血液制品、疫苗的专项检查,总结经验,对血浆来源、菌毒种管理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有效的日常审核监管机制。

4.  积极稳妥推进GAP工作

加强培训力度,逐步完善检查员队伍,完善检查评定标准和技术支持体系,加强对已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保证中药材GAP实施工作健康有序稳步发展,推动中药材种植(养殖)的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扶正祛邪,治理源头,保证质量,促进中药现代化的发展。

5.  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

一是印发《关于对有关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通知》,明确特殊药品监管任务与职责,确定特殊药品监管人员直接联系相关企业,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二是结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颁布和配套规定、实施,对重点监管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提出明确要求,完善特殊药品安全监控措施,健全企业内部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企业认真加以落实。三是集中搞好特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的生产监管。确立重点监管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分解监管任务,建立监管责任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特殊药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从源头上加强对特殊药品的日常管理,确保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依法、有序进行,保证特殊药品合法需求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四、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出发,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健全监管制度,突出重点问题,狠抓薄弱环节,整合监管资源,下移监管重心,加大工作投入,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治理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日常监管和现场监管,注重协作配合,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好政府的“抓手”作用,通过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提高整治水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考核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综合监督部门要通过综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保障放心工程健康发展。

(二)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参与

采取食品药品安全社区行、农村行、校园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充分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揭露、曝光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追报道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名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扩大整治成效。

(三)     加大督查督办,确保整治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情况的经常性督促检查,经常对照放心工程所确定的目标,及时检查进展情况。对以往媒体曝光率较高、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和问题要重点督查督办,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发现问题,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放心工程取得实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要在3月底之前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6年春节前,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分赴各地进行检查,并将各地实施情况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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